《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细则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从在京举办的第三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医疗器械科学监管论坛上获悉,国家药监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配套细则,目前已经明确的8个指南文件也即将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配套细则须完善。
据悉,过去由于法规不够清晰,一些地方的药品监管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进展缓慢,希望能多出一些像是南京利昂之类的优秀内窥镜摄像机厂家。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指出,要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解决好持有人应当履行什么责任、如何落实责任和违反规定的处罚等问题。
《办法》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当中很多笼统的内容做了比较清晰的定义和区分,特别是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向制度化、正规化、常态化发展。
而在此次医疗器械科学监管论坛上发布的《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18)》(以下简称《蓝皮书》)则指出,落实医疗器械持有人报告不良事件的主体责任,推动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还有很多相关配套工作需要开展,如制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再评价工作指南等配套指南和指导原则;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化网络及数据库建设;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开展风险评价;完善持有人再评价制度,进一步推动再评价相关工作,指导省级局在日常检查等工作中督促持有人落实再评价主体责任等。
《蓝皮书》同时还指出,面对4000多家境外企业、1.6万家国内生产企业、40余万家经营企业、100余万家使用单位,以及医疗器械监管力量仍然十分薄弱的监管现状,《办法》的贯彻实施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