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一些内容
发布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初步建立了以产品上市前审批、上市后监督和警戒以及对生产企业监管为核心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
警戒主要包括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预警召回等制度;对生产企业监管的主要手段包括质量监督抽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等。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注册管理,注册审查包括产品检测、临床试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查等内容。
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医疗器械产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其中,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可靠性一定要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境内三类医疗器械和境外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完成。境内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械(如气腹机、医用冷光源等)的注册技术审评工作,由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完成。
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一类管理的医疗器械有108种,按照二类管理的医疗器械有127种,按照三类管理的医疗器械有7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