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018年11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药品追溯系统提出了完整、系统性的指导意见。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到,《意见》提出,要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
同时,《意见》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药品信息化追溯应实现全品种覆盖,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意见》还指出,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将分步实施: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等产品应率先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基本药、医保报销药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尽快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其他药品逐步纳入信息化追溯体系。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为药品智慧监管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打下良好基础,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科学完善的药品和内窥镜摄像机等医械治理体系建设。对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是利国利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