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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基于云计算的基础设施整合和基础设施资源按需分配

近日,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系统数据迁移及系统升级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该项目的投入使用将率先突破资金管理系统信息壁垒,实现在国家药监局专网云平台上运行——成功“上云”,资金管理系统将有更稳定的运行环境,系统性能及数据进一步的保障。

据悉,在保障网络信息的基础上,为打破药品监管各信息系统间的物理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和防护以保障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OA等重要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利昂医疗知道,作为保障网络信息,就和生产医用DR气腹机一样,不能有一丝松懈。

机房管理要求严格,相关操作须规范,一点都不能含糊。

目前,已建立起机房运维管理、网络流量监控、网站防护等系统,通过软件定制开发,实现对药品监管业务系统健康度、可用性、繁忙度等核心运行指标的监控,以故障诊断和故障分析手段,对系统故障进行快速定位,从而缩短故障排除和解决时间,整体提升运维和保障水平。

同时,还依据监管工作实际,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近年来已经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制度,逐步建立起网络管理体系。

该分体系提出关于确保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确保信息和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要求,对监管信息化建设中的保障技术和标准规范作出了规定。

该系统可以让管理员更明确地知道“当前正在发生什么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我应该怎么做”。

据了解,将依托密钥、CA、手机短信等多种认证手段,构建网络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智能身份认证、业务授权和用户审计,加强对电子证照、品种档案、统一身份认证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以及业务应用系统的访问控制,确保业务系统及数据资源。

为提升网络技术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于云计算的基础设施整合和基础设施资源按需分配,促监管的信息化支撑环境大幅优化。

将进一步淘汰技术水平低、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落后产能

我国医疗器械产品需求逐年增加。

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创新政策支持下,我国创新医疗器械将加速涌现。

新时代下,随着医保机制的多样化、价格形成的复杂化、集中采购的碎片化,以及降价和控费的常态化,医疗机构组织形态、医保支付方式、产品结构、渠道结构、营销模式、产品利益分配等随之改变,医生分流、患者分流、医保分流、流通分流等新变化将促进新市场结构形成。而创新器械审批、飞检、“两票制”等,也将进一步淘汰技术水平低、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落后产能;营销模式的变革,必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作为健康服务基础支撑行业,医疗器械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气腹机医用DR……都是医疗健康行业的一大利器。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得出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制环境进一步净化。

据悉,过去两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开展了4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在40个抽查项目中,有11个项目被判定存在真实性问题,并有很多企业主动撤回注册申请。

明确了注册申请材料造假行为除面临行政处罚外,也会被刑事追责,对医疗器械企业、非临床研究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等起到震慑作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要求,净化科研环境,提升我国医疗器械研发水平,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目前有相当数量从未开展过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希望通过备案的方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所以,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在确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水平,是监管部门、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

利昂医疗了解到的关于《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医用DR内窥镜摄像机)注册管理,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鼓励用于罕见病医疗器械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用于罕见病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罕见病相关用途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及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本指导原则中所指罕见病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中所包含的病。

(一)申请人在注册申报前,可向相关产品技术审评部门提出沟通交流申请,以对本指导原则的适用性以及应采取的临床评价路径进行确认。针对适用于本指导原则的注册申报项目,如需要,申请人可针对重大技术问题、重大问题、临床试验方案等向技术审评部门进一步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二)在沟通交流申请时,应提交前期研究资料以及需沟通交流的问题,可包含:

1.罕见病的背景研究资料(如发病原因、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征、研究进展等);

2.拟申报产品的技术原理;

3.前期研究总结;

4.现有诊疗方法或同类产品介绍及申报产品优势;

5.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6.需沟通交流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三)技术审评部门必要时参照审评机构与注册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等相关程序召开专家咨询会,对申请人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四)申请人与技术审评部门的沟通交流应有相应记录,沟通交流内容应经双方书面确认。申请人在递交注册申报资料时,应将该产品前期沟通交流记录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说明,并作为注册资料申报。

全国已有581万因病致贫返贫户实现脱贫,进度与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整体脱贫进度基本同步

我国健康扶贫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利昂医疗了解到,全国已有581万因病致贫返贫户实现脱贫,进度与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整体脱贫进度基本同步。

实施脱贫攻坚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施策,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取得阶段性进展。

国家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努力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大力推进医用DR内窥镜摄像机普及率。对贫困人口实行了倾斜性医疗保障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百分之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还推行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对贫困人口采取了特殊医疗保障措施。2017年全国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平均为百分之16,比2016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

针对大病患者,我国已遴选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9种大病作为首批救治病种专项救治,目前已经救治18.9万人;针对慢病患者,优先落实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针对重病患者,落实政府兜底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底,累计核实需救治的849万贫困人口中,已有804万人入院享受签约服务。

据悉,我国还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近万名医生深入贫困地区,为群众服务并着力传帮带。

介绍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利昂医疗介绍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DR内窥镜摄像机)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九)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十)完成办的其他任务。

为公众传播科学、健康知识,让不靠谱的谣言无处遁形

现在有些病起病隐匿,公众知晓率不高,更需要加大健康科普和宣传的力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都把健康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强健康促与教育、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本、经济的策略。

在2017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中,提出了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健康教育信息供给服务力度;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信息监管,提升健康教育虚假信息处置力度。这些要求为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提供了新的方向和目标。

要提供给老百姓更好、更科学的健康科普信息。鼓励和动员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不仅局限于医用DR等设备,内窥镜摄像机也要积极普及,提升开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务工作的水平,让“靠谱”的人做健康科普。

要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南京利昂医疗以“科技服务人类健康”为宗旨,为大众提供科学的健康信息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为公众传播科学、健康知识,让不靠谱的谣言无处遁形,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每日坚持平衡饮食才是健康之道

近年来,轻断食在全球风靡,掀起一股风潮。轻断食也叫“间歇性断食”,是指有时正常吃,有时少吃。轻断食不是简单的忍饥挨饿,而是我们改变生活方式的一种契机,也是和身体交流的一种方式,利于人们克制贪欲,逃离诱惑,科学进行对身心有益。而国内外多项研究已证实轻断食有减轻体重、帮助控制血糖、降低“坏胆固醇”、预防老年痴呆、疏解不良情绪、减少患癌风险等健康益处。但西方传过来的轻断食法不一定适合中国人,如果要尝试应进行适度改良,身体不适还是要去检查,利用正确的医疗设备,比如医用DR等。特别是孕产妇,抑郁症和癌症患者,身体过度消瘦、营养不良的人,年龄在18岁以下、70岁以上等人不适宜。

作为一个新的健康概念,近年来,轻断食在全球流行起来,掀起一股风潮。专家提醒,科学地轻断食的确利于身体健康,但其中也有很多学问,女性朋友不要盲目追风,应因人而异。

轻断食、辟谷、禁食疗法是一回事吗?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轻断食也叫“间歇性断食”,是指有时正常吃,有时少吃。

轻断食随即成为一个时尚风潮,席卷整个欧美,全球6亿人受其影响投身轻断食。

轻断食其实并非新鲜事物,只不过原来叫做“禁食”。我国《黄帝内经》中就有食忌疗法、饥饿疗法的记载。先秦的辟谷,禁食就是其中一个基本要求。只不过,辟谷中的禁食要求不吃东西、只能喝水,还要在禁食的基础上进行服气、导引等气功练习。《红楼梦》中也有针对断食治病的描写,比如第53回中写道:“无论上下,只略有些伤风咳嗽,总以净饿为主,次则服药调养”。

现代医学上的“禁食疗法”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

不过,轻断食是否真的健康,仍存在一些争议。很多营养专家认为,每日坚持平衡饮食才是健康之道。轻断食的确有其健康好处,但中西方饮食存在差异,西方人肉类摄入量明显高于我们,抗饥饿能力也比我们强,因此西方传过来的轻断食法不一定适合中国人,如果要尝试应进行适度改良。

饥饿感是轻断食的考验。

限食利于人们克制贪欲、逃离诱惑,科学进行对身心有益。

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

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百分之34.9。

预计到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将达到3亿,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到2033年将突破4亿,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而到2050年前后将达到4.87亿,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比例双双达到峰值。

我国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百分之17.3,从1999年至2017年老年人口数净增1.1亿。

根据南京利昂医疗研究预测,2015-2050年,我国用于老年人养老、医疗、照料等方面的费用占GDP的比例将从百分之7.33升至百分之26.24。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不容小觑。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全国老龄办等14个部门今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大力普及医用DR等医疗设备,加强医疗健康科普,明确面向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孝亲敬老文化和积极老龄观等五方面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

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针对性、自觉性。

如果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新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变更注册增加规格型号,涉及到新的强制性标准时该如何处理的信息(适用医用DR等)——

产品变更注册增加规格型号(原有A、B两个型号未发生变化,新增C、D型号),同时涉及到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或修订,原有型号是否需要针对新标准进行检测?产品技术要求是否需要增加新标准的要求?

许可事项变更增加新型号,对于新增强制性标准,仅需要提交证明C、D满足新的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新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注册人应确保,自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之日起,A、B也能够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如果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新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还应提交证明A、B也满足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可在延续注册时修改产品技术要求,增加新版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并提交证明A、B也满足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职责,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

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者代表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利昂医疗了解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不仅针对医用DR,还针对各种医疗设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明确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规范管理者代表的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合理运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本指南所称管理者代表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人员中确定的一名成员,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二、管理者代表的任职

(一)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管理者代表应当具备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满足法规要求和产品质量放在首位,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职责,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

管理者代表应当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经企业负责人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

2.组织建立和实施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科学、合理与有效运行,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

3.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计划,协助企业负责人按计划组织管理评审,编制审核报告并向企业管理层报告评审结果。

4.组织企业内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

5.在生产企业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与检查组保持沟通,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6.当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能影响医疗器械时,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及时开展停止生产活动、原因调查、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主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迅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组织上市后产品质量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产品投诉情况、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产品存在的隐患,以及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外部审核中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缺陷及其整改情况等。

9.定期组织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

(二)管理者代表的任职条件

管理者代表应当是所在企业的全职员工,并符合条件。

8.其他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要求。

管理者代表在任职后还应当持续加强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各类有利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一)企业对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南确定管理者代表人选,经企业负责人与管理者代表签订授权书,明确管理者代表应当履行的质量管理职责并授予相应的权限。企业应当在确定管理者代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者代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企业的质量体系管理,为管理者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企业内部因素的不当干扰。对于不能履职的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代其履行管理者代表职责,并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和任命新的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追究管理者代表的工作责任,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2.发生严重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

3.在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管理者代表报告信息不真实的;

5.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监管部门对管理者代表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管理者代表档案,在企业日常监管档案中加入管理者代表信息,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加强对企业管理者代表在职在岗、履行职责和接受培训情况的检查。

企业未按规定任命管理者代表或者任命的管理者代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企业负责人。对管理者代表不能履行职责,造成三(一)第三款中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并列入企业当年度质量信用管理分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情节严重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信息公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