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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

要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要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原则。

要着力加强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落实质量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要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建议: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保障落实。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督察机制,推进普及基层医疗设备的力度,先是医用DR设备,还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医疗器械的流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健康辅助性设备在当前的生活中被普遍的应用,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关注医疗器械的质量对于使用者的生命健康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商品的流通质量管理,这样,医疗器械的具体利用价值才会有更好的发挥。

总结当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具体质量管理方式,分析这些管理方式的不足,并针对不足做具体的管理方式改进,这样,企业在管理中的具体措施利用会更加的科学,商品质量的控制效果也会更加显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医疗器械的流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是医疗器械流通的重要操作者,所以其各个工作环节对于产品的质量控制都有影响。

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对产品的质量做标准化检验,实现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因为这不仅影响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着用户利用设备。医疗器械是在近年来获得突破性发展的新兴行业,不管是医用DR设备,还是内窥镜摄像机设备,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其在市场以及法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所以具体的管理相对滞后,产品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如果做不到标准的质量控制,整合行业会呈现混乱性,其控制也无法达到要求。

从目前的具体分析来看,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具有两方面的突出意义:

先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作为器械设备流通操作的重要执行者,设备的质量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如果设备质量问题突出,企业的声誉会大受影响,其未来发展很难推进,所以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做考虑,设备质量须要强化;

其次是从设备角度来看,医疗器械的使用具有两面性,质量达标的设备利用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而质量不达标的设备,其利用有害无益,所以从用户的生命健康考虑,做好质量控制十分的必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一路高歌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模式”。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模式”,1996年9月,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三阶段是1998年至2008年的“监管模式”,2000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初步建立了以上市前审批、生产企业监管和上市后监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第四阶段是“社会治理模式”,2014年版《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简政放权和社会共治等监管理念。

2000年版《条例》解决的是没有监管法规的问题。2014年版《条例》解决的是‘使法规更好’的问题。”在王宝亭看来,2000年版《条例》对规范和促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发挥了重大作用,须充分肯定。

2000年版《条例》发布时,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到5000家,年产值约300亿元;到2013年,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15000多家,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以及潜在风险都发生了很大变化。CT装置、磁共振装置、彩色B超、直线加速器、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医用DR等都已经实现国产化。新产品不断出现,高风险产品快速增加。2000年版《条例》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成为共识。

对于具体修订内容,大家产生了不同意见。当时有人提出,将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权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收上来”,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审批,这有利于统一审评尺度,也符合国际惯例。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一类医疗器械是否由注册改为备案。很多人担心,一类产品实行备案制后,企业会将“沾边不沾边”的产品都拿来备案,而且存在“将二类产品当作一类备案”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利昂医疗了解到当时开了多次座谈会。2006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了30多项专题调研,涉及产品注册、日常监管、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2008年3月,《条例》修订送审稿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

此后,原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还召开了国际研讨会听取专家及行业协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究。

2014年版《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发布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时期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

2014年3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0号令,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同年6月1日,2014年版《条例》正式实施。

2014年版《条例》共8章80条,约13700字;2000年版《条例》共6章48条,约5900字。新版《条例》与旧版相比,在结构上增加了两章,篇幅上增加了1倍多。

对于修订过程中讨论较多的一类医疗器械的准入管理问题,2014年版《条例》终选择了大胆改革。

实践证明,一类医疗器械由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改为备案,并没有造成混乱。这不仅说明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合规情况不断好转,也证明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类医疗器械改为备案管理后,全国300多个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都要履行备案职能。“备案尺度能否统一”“面对五花八门的医疗器械产品,市局如何把握”是当年讨论的焦点。

2014年版《条例》发布后,对政策可行性的探讨转化为如何保障新规落地。2014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随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制定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和目录。有了细化的指导原则,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提出创新发展战略。2014年版《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一路高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硕果累累。2014年版《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进入崭新阶段,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产品创新,着力加强上市后监管,注重风险防控,强化技术审评、标准管理、检验检测、审核查验、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成效逐步显现,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持续迸发。

医疗器械相关收入增速更快且盈利能力更强,盈利贡献更大

2013年至今,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增速已经明显超过药品市场增速,约为药品市场增速的2倍左右,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政策利好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正在快速增长。

一个是看服务,另外一个就是看体检机构的设备好坏。

除了私立的巨大采购需求,目前国家还在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很多医疗器械配置不齐全的县级都在加大影像设备、超声、体外诊断产品、心血管、骨科耗材等配套设采购量。近期卫健委发布《工作方案(2018-2020年)》。

而在公立,医疗器械所带来的收入也正在不断增加。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调查数据显示:从收入结构来看,药品仍然是公立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比在百分之33-40左右。但药品增速低于医疗器械相关的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的收入增速。相比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收入增速更快且盈利能力更强,盈利贡献更大。

从医疗器械与药品市场规模相比来看,发达国家基本达到1:1,全球平均水平约为0.7:1,中国市场仅为0.25:1,医疗器械市场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这两年里医疗器械行业利好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分级诊疗带来的医用DR等设备在基层医疗需求的扩容,二点实际上是基层医疗需求扩容带来的国产替代的这样一个机遇,我们认为对下游端来说,需求其实来自于大型的器械,而这些器械其实不分品类是所有的品类其实都有一个比较强的需求。

医疗器械标准按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分类

截至2018 年10 月,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到,我国共发布医疗器械标准1599 项,基本覆盖了医用电气设备、医用DR等器械、外科植入物等医疗器械产品等技术领域。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按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分类:

按标准使用范围划分(即标准层级),分为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按标准效力划分,分为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中,强制性标准449 份,推荐性标准1148 份,指导性技术文件2 份。医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根据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需求,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占比正逐年下降,已由2010 年的百分之48下降为2018年的百分之28。

按标准的规范对象划分,医疗器械标准还可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对一个或多个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共性要求的标准。

管理标准是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临床试验指南等管理事项为标准化对象的标准。

方法标准是以试验方法、检验方法为标准化对象的标准。

产品标准是以某一特定种类的产品需满足的要求及其对应的试验方法为标准化对象的标准。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环节。对医疗器械监管急需制修订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为增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公开透明度,新版《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增加了立项申请、计划项目及征求意见稿三个环节的公开意见,同时,为保证公众有充足的时间反馈意见,将立项申请征求意见期限、标准征求意见期限、函审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其中标准征求意见期限延长至2 个月,给公众充足的时间研究标准草案、开展标准验证并反馈意见。通过这些过程信息的公开,有利于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的进程,为各相关方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反馈意见提供必要条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目前,已和德国标准化组织、美国标准化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2018 年3 月,我国提出的《更新IMDRF成员国认可国际标准清单》新工作项目获一致通过,实现了我国从参与到主导医疗器械国际标准认可规则制定上的历史性突破。IMDRF 国际标准工作组正按计划有序推进调研各国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的技术差异、各国认可国际标准的政策差异等。我国积极参与编写的IMDRF 指南《提升为监管所用的标准质量》即将发布,我国在优化标准内容、完善标准制定程序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将在国际社会推广。

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对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发布,中国标准化体系和管理体制面临重大调整,国家新型标准体系逐步搭建,新的标准化格局正在形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衔接新版《标准化法》,满足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新需要,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变革,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医疗器械标准的发展。

随着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系统性不断提升

12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明年拟制修订的9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其中,制定60项、修订34项,标准性质建议为强制性标准6项、推荐性标准88项。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这94项拟制修订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是国家药监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遴选,并经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确定的。

对于监管急需、基础通用、高风险产品标准和战略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按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中不管是医用DR还是气腹机等设备,从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按照《“十三五”规划》有关“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开展100项左右的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从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获悉,截至目前,我国有现行的医疗器械标准1599项。

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80项。

随着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系统性不断提升,以及对监管的支撑持续加强,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医疗器械标准一致性程度持续提升。

市场格局将发生根本转变,科研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创新型企业将会是市场主流

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发展医用DR设备、医用机器人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实现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

医疗器械行业整体呈现较快发展的态势。但是,在众多庞大数字的背后,却隐藏着我国医疗器械生产和科技水平低下的一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

以医疗器械领域为例。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成效喜人。

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整体发展的综合实力来看,受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创新链和产业链不完整、政策措施不配套、应用环境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高层次医疗器械特别是先进数字诊疗装备目前还主要依赖进口,国民健康保障受制于人。

我国医疗器械缺乏新品开发投入资金。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制造业的发展面临困境,中国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是产业结构调整,加速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领域。

当然,不论如何,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在人才、资金、技术和科研实力等方面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如何让高性能医疗器械有一个长足的发展是业内值得思考的问题。

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先创造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环境,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培育更多的行业龙头企业。要主动适应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护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完善本市药品和医用设备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开拓等各环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环境,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把产业培育成本市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

还可引进新的资金投入模式,改变风险投资机制不足且资金太少,很难形成气候的局面。

政府干预还应包括建立有关于知识产权的配套措施,鼓励研究生产单位加大投入,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并让产品可以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独占市场,赢得丰厚的利润,企业再从利润中拿出巨额资金投入研究,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周而复始,形成良性循环。

中国制造的核心是中国创新,创新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的关键驱动力。因而要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形成各个细分市场的例如南京利昂医疗之类的龙头企业,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带动产业的发展。通过制度改革,形成对企业自身提升的倒逼机制,鼓励企业走出去,自我造血,成为国际性的大企业。

需要加大该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强研发力量,特别是鼓励利用各种资源促科研成果产业化,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让中国企业不是一味模仿或仿制。

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将由过去重数量和产量逐步向重质量和品牌的转变,市场格局将发生根本转变,科研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创新型企业将会是市场主流。

同时,中国医疗器械市场与世界市场的关联度也将愈加紧密,医疗器械制造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水平、营销网络也会发生明显变化,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将从以低附加值的中低端产品为主向拓展高附加值的高层次产品市场转变,拥有高精尖技术的高层次产品将逐步主导市场。

药监局敦促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据了解,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推动部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举措。

上海试点的成功经验很快在全国铺开。

此外,还要求简化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水平。要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细化各类审查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是优化窗口办理程序。负责医疗器械行政事项审批的部门,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整合业务办理窗口,力争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并在门户网站、受理场所公示相关流程和时限要求;要积极探索网上业务办理模式,网上申请,网上审批,一次告知,一次办结。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步骤,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三是推进在线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行政审批系统,精简材料审核过程,鼓励使用在线核验证照等方式,节约审批成本。及时公开审批进度,方便申请人查询。

《通知》强调了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要性。要创新监管举措和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审批条件和标准。对于涉及不管是医用DR还是气腹机的医疗器械质量的审批事项务必严格把关,注意防止出现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后降低审批标准现象。要结合“三定”事权划分,明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风险和隐患的排查,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成效。要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督促从业者持续合法合规,守住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底线。

部门协作,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也不容忽视。药监局敦促各地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将提交虚假材料、违背承诺或取得许可后严重违反许可要求的申请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在其申办其他审批事项时予以联合惩戒,并推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发挥社会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让违规失信者受到严惩。

药监局敦促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按照通知要求梳理改革事项,制定改革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细化服务管理措施,落实审批改革要求。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看来,这一系列的举措将使得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效应愈加显现,生产成本显著降低,利好企业的同时也将为患者带来便利和实惠。

针对进口医疗器械中高层次产品的市场、技术优势

医学科技将来应该关注三个技术点。

一个是预防技术,即如何去做到关口前移。这一技术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需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通过大规模的信息采集,对病预防和健康促发挥作用。二个技术点,除了具体的有关病诊疗技术革命以外,他们也注重提升整个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技术发展。

如何推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从某种意义上,信息技术是解决公平与效益这一难题的节点。今后的医疗体制不应该是经济收入好的群体才能享受到医疗资源,而是应该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在这方面,信息技术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至于第三个技术点应该关注面向家庭、社区的健康促进技术。

对于医疗器械的技术发展,科技部前期已经就这个领域做了初步规划,并成立了医疗器械产业技术联盟,希望以此促相关技术的应用。

医疗器械领域的需求是非常旺盛的。产学研结合。希望能形成一个产学研结合的态势。促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的结合。现在很多公司都在加速从高层次产品向低层次产品转化。

医疗器械研发可关注四类具体产品。一类是面向基层的产品,即面向农村、社区基础的医疗器械,从基础的医用DR开始;二类是中高层次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三类是家用及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四类是公共医疗卫生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发。

时下医疗器械行业需要正视国内外医疗器械中高层次产品的现实差距,并寻找到恰当的突破点和立足点。国内医疗器械研发机构和企业可以针对进口医疗器械中高层次产品的市场、技术优势,首先在衍生价值开发、集成应用以及特殊专用设备的开发等方面立足。把握世界医疗器械发展的前沿,突破新兴医疗器械产品的关键技术,建立产学研、医工贸紧密联合的创新体制。同时,重视复制和发展医疗器械前沿研究和创新成果,积极争取在新型医疗器械关键新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以提升我国开发新型高层次产品的能力。

应该利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巩固在中低端产品方面的成果,促现有产品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同时,以推进基层医疗器械合理配置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产医疗器械在中低端市场的占有率。积极适应医疗模式转变的趋势,推进研发。

国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先后改制,民营企业应运而生,南京利昂医疗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崛起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医疗服务能力经历了从”捉襟见肘”向”游刃有余”的跨越。南京利昂的总工程师表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器械领域技术、产业、法规不断发展完善,为促我国医疗水平提升、先进诊疗资源下沉、普惠百姓民生立下汗马功劳。医疗器械行业成为发展为活跃的行业,呈现出”增长快、创新强、政策多、变化猛”的强势特征。

器械产业:从依赖进口到国产替代。

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大约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在这逾40年的时间里发展迅猛。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过数百家,销售额极低,品类极少。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主要生产的还是基本的医疗器械产品。2000年后,品类数目急剧增加。现在我国已能生产包括医用DR、核磁共振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系统、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超过43个大类、300多个小类、数万个品规的医疗器械产品。

国产医疗器械品类基本上能覆盖所有临床所需。能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就取得这样的辉煌成绩,真可谓巨变。尤其是近20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保持着百分之20左右的年复合增长率,即使是在近几年国家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仍能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保持百分之15左右的年增长率,远远高于全球医疗器械行业近年平均增长水平。

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11月30日,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16124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096家;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340家;能生产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2189家。2017年,我国医疗器械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200亿元。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使得众多民营资本注入市场,为产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国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先后改制,民营企业应运而生,南京利昂医疗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崛起。
法规政策:从跟踪关注到部分。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医疗器械产业能如此惊人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毫无疑问,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当属2000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
2000年4月1日《条例》实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自此驶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