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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推动国产医械的发展

医疗器械质量和创新发展,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一致性评价,完善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上市满足临床急需。

利昂医疗看来,提升审评审批质量、效率部署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开辟新通道、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着力改革技术审评工作、开展临床试验监督抽查……随着一系列举措紧锣密鼓地实施,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不管是基础的医用DR设备还是内窥镜摄像机设备,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可或缺。而不断推进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及以此激发出的产业发展与监管创新,在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可及性方面的作用正在不断显现。

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有助于减轻企业注册申报的工作量。

为满足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新需要,适应医疗器械标准发展的新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进一步细化了标准管理职责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强化标准实施和标准跟踪评价。

医疗体制应该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

医疗器械领域的需求是非常旺盛的。产学研结合。希望能形成一个产学研结合的态势。促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的结合。现在很多公司都在加速从高层次产品向低层次产品转化。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从某种意义上,信息技术是解决公平与效益这一难题的节点。

今后的医疗体制不应该是经济收入好的群体才能享受到医疗资源,而是应该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在这方面,信息技术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医疗器械研发可关注四类具体产品。一类是面向基层的产品,即面向农村、社区基础的医疗器械,从基础的医用DR开始;二类是中高层次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三类是家用及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四类是公共医疗卫生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发。

时下医疗器械行业需要正视国内外医疗器械中高层次产品的现实差距,并寻找到恰当的突破点和立足点。国内医疗器械研发机构和企业可以针对进口医疗器械中高层次产品的市场、技术优势,首先在衍生价值开发、集成应用以及特殊专用设备的开发等方面立足。把握世界医疗器械发展的前沿,突破新兴医疗器械产品的关键技术,建立产学研、医工贸紧密联合的创新体制。同时,重视复制和发展医疗器械前沿研究和创新成果,积极争取在新型医疗器械关键新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以提升我国开发新型高层次产品的能力。

应该利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巩固在中低端产品方面的成果,促现有产品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同时,以推进基层医疗器械合理配置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产医疗器械在中低端市场的占有率。积极适应医疗模式转变的趋势,推进家用和个人用医疗、康复类设备的研发。

对参与设计和研发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建立准入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临床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具体到我国定制医疗器械的发展,先应明确定义,厘清定制医疗器械与3D打印医疗器械、可规模化生产医疗器械之间的区别;划分产品生产企业和制定人的职责,明确该产品是在医疗机构完成定制制作,还是仅允许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参与产品设计、研发和制定,由建立了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制作;其质量管理体系应怎样建立和评价;明确如何依据风险级别划分定制医疗器械的监管类别;建立适当的上市准入门槛;设定对于临床前研究(设计验证、台架试验等)的要求和对于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的标准;建立完善的上市后监管体系(产品追溯、再评价和召回机制等),要求企业持续地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

在制定技术指导原则时,应考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给DR厂家等企业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避免程式化和固定化。

尽早出台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在风险识别、设计制造、临床评价等方面制定指导性规范。

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既有研究成果,由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检测和企事业单位共同促定制医疗器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研究原材料、力学性能、疲劳性能等与传统工艺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积极转化和制定适用于定制医疗器械的产品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制定定制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对参与设计和研发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建立准入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临床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除了考量传统医疗器械的一般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外,还应考虑到像是医用DR等医疗器械的特点,包括设计、生产工艺、结构单元、特殊风险等,考量其特殊要素指标及相应判断方法,以及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可能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方式,包括制定监管目录,建立上市定制医疗器械的数据库和信息追溯体系(覆盖其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严格规范定制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再评价、缺陷召回、紧急停止应用、撤销注册证等制度。

农村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大多都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

由于农村地区相对贫穷,因此并没有充裕的资金购买价格高昂的医疗设备,而购置二手的医疗器械则成为农村市场的主要来源,这里存在一个风险就是不少的二手医疗器械都超出了服役期限,甚至有些医疗器械都超过了报废期,存在严重的隐患。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没有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基层医疗诊疗机构,因此医疗器械产业在农村根本得不到释放,这也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器械简单、隐患大,连基础医用DR设备也没有普及到位,给农村地区的人们生命健康留下不小的隐患。

农村市场区别于城市的医疗机构,其受到资金、医疗技术以及消费群体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农村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大多都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这主要有几点因素阻碍了医疗器械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的使用。

由于缺乏技术支持,因此很难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完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更别说内窥镜摄像机等创新设备了,而缺少维修及测试人员则对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在新医改的推行下,未来农村市场将获得较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伴随着农村医疗网络的建设,医疗器械也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随着农村基础卫生医疗体系的完善,医疗器械在农村市场也将迎来扩容。

大力开展普及医疗基础设备

利昂医疗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根据日前发布的2018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2018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百分之十四点一八,较2017年的百分之十一点五八增长2.6个百分点,呈持续上升态势。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青少年等地区、人群的健康促与教育工作,继续加大慢病防素养和基本医疗素养提升力度,推广医用DR等医疗设备。

大力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促县区等区域健康促和健康健康家庭等场所健康。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健康素养提升提供支持。

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持续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是对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上升为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系统性方案。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较强等优势,已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渠道。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达到6400余个,基本实现县级区域全覆盖。

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5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持续。

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郭燕红7日在介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情况时作出上述表示。

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百分之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百分之41.1。2018年1月至8月份仍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同时,医疗纠纷多元机制已经形成,超过百分之85的二级以上设立投诉专门管理部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为主要渠道,每年超过百分之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率达到百分之85以上。

国际上一些国家在医疗纠纷处理上也都有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周期冗长、患者获赔困难、医患对立加剧等问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普及医用DR设备,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还指出,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健委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程序,并强化了标准精细化过程管理

2018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共遴选确定9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核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104项,涉及医用DR等。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发布医疗器械标准1618项,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99项。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百分之90以上。

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是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一直以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结合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制度建设,2017年4月,国家药监部门印发修订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理顺了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明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细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各环节要求,建立标准复审制度,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

《办法》的出台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促标准实施、提升医疗器械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办法》,国家药监部门还先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标准报批发布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程序,并强化了标准精细化过程管理,为提升医疗器械标准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部门还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应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等。

据悉,从“十二五”起,国家药监部门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目前,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百分之90以上。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其覆盖面、系统性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了对内窥镜摄像机等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的支撑作用。

国家药监部门从2007年起就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

2018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部分内容。这份指导原则详细规定了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临床试验方案中临床试验样本量、随访时间、入选标准、临床观察指标、确定护理系统、临床随访观察内容等,指导企业注册申报工作。

据了解,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准备工作,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有关人员指出,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指导原则。

为加强医用DR等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监部门从2007年起就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明确要求“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

指导原则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指导原则的制修订过程,吸纳专家智慧,听取企业界和监管人员的意见建议,调动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指导原则以现阶段共识为基点建立审查规范,为申请人提供了指导,为国产DR等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提升了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要继续推进农村妇女的“两癌”检查、贫困地区病筛查和儿童营养项目

利昂医疗的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2019年,卫健委将加强实施健康扶贫功能,争取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全科医生。

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上建立机制,加大建设投入,确保2020年以前贫困地区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标。

此外,组织三级“组团式”支援贫困地区的县级,实现派驻学科带头人、管理人员、护士长全覆盖,医用DR等基础设备的覆盖。

远程医疗覆盖到全部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并向村卫生室延伸。

要继续推进农村妇女的“两癌”检查、贫困地区病筛查和儿童营养项目。

对于基层卫生人才匮乏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医务人员下基层的薪酬、职称的激励机制,探索“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争取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全科医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

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所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是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按照要求,结合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立足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利昂医疗了解到2017年4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促标准实施、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标准报批发布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用DR等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程序,强化了标准精细化过程管理,为提升医疗器械标准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持续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升计划,“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2018年,遴选确定9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核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104项,截至2018年底,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共1618项,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99项。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百分之90以上,标准体系的覆盖面、系统性不断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加大标准公开力度,建立医疗器械标准公开信息平台,实现强制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文本和推荐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目录信息百分之100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