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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厚的资金要求成为进入医疗器械行业的资金壁垒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与国际医疗器械巨头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大型设备及高层次医疗设备。国内医疗器械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具有价格优势的常规产品,包括中小型器械及耗材类产品,仅有部分产品具备了与进口医疗器械分庭抗礼的实力,例如医用DR气腹机等。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集中度低,生产企业虽有上万家,但规模普遍较小。

国内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南京利昂医疗,技术、人才都在国产医械的先列,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

但是我国医疗器械大部分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也严重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导致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较弱。

医疗器械的研发过程复杂且漫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搭建和维护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雄厚的资金要求成为进入医疗器械行业的资金壁垒。

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获悉1月10日,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在京召开。会议明确,2019年医政医管工作将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扶贫和深化医改任务开展,包括构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开展行风建设。

会议指出,深化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确定100个城市医疗集团和500个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加强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推进国家医学和区域医疗建设,再推动500家县级达标,开展诊所改革试点,启动三级公立绩效考核,启动实施电子证照改革试点。加强医疗机构基础护理,推动专科护士队伍建设;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积极推进老年长期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研究推进安宁疗护发展。

会议明确,深入实施进一步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广一批多学科诊疗和日间试点。推广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婴儿救治建设,形成区域协同的急诊急救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区域内信息共享。修订完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政策,研究药事管理部门规章。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修订评审暂行办法,完善评审标准体系,加强三级评审结果备案和信息公开。探索血站“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运行机制,修订《献血法》,组织编写血液报告。加强医用DR的普及,加强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多元机制,建立医疗损害制度体系。

会议要求,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使救治病种达到25个。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持续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鼓励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表彰活动,完善医德医风社会评价和同行评议标准。抓公立党建,推进医疗机构纪检监察和行风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区域性行风案件直报体系,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利昂医疗获悉为贯彻落实2018年4月12日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药降价措施等会议精神,国家药监局健全药品和医用DR等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上市速度,不断提高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2018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贯彻落实要求,国家药监局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医疗器械监管力度,2018年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件,医疗器械形势整体平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思想,服务于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国家药监局在国际合作中不断强化话语权的力度和厚度,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推动中国药品监管逐步走向国际舞台。

为落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药监局开展法规制修订、注册备案管理、上市后监管等工作,形势总体向好,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扶持、监管、创新的作用。

政策产生了很好的实际效益,更多的患者有了机会和生存的希望

健康是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础;是国家开创美好未来的根基;是民族屹立于世界的力量。

过去这一年里,围绕健康这一民生福祉,医改深化的成效不断彰显。

在众多的医改“红利”中,利昂医疗表示药品降价在2018年尤为亮眼。为了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攻坚克难,打通体制机制梗阻,狠啃药价“硬骨头”,挤出药品“虚高”水分,多环节、多渠道确保群众感受到药价明显下降。

“民之所系,政之所向。”2018年,我国围绕解决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急需好药、新药,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百姓用药的获得感持续提升。

不仅是医用DR等医械改革,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境外新药上市、自主研发新药和仿制药大大缩短了国内上市时间,提升了患者用上“好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降价应该双管齐下,既要鼓励国外好的产品尽快地进入国内市场,同时对于药企来说,应该让药品的价格更坦率,令更多老百姓一开始就能用得起药。同时还要自主产品的开发和上市。只有选择更多,才有可能使药品降价更为可期,也才能使药企把患者服务做得更好。

政策产生了很好的实际效益,更多的患者有了机会和生存的希望。

分工有利于促药品质量提升,新药好药上市

不法分子被严惩值得欢欣鼓舞,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国内癌症患者对药的强烈需求。欣慰的是,2015年~2017年间,有18个抗瘤药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等多种癌症。2018年10月,国家医保局在与国内外药企谈判后,又将17种国内患者急需的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利昂医疗的调查,早在2017年10月,《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发布后,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创新药品的临床核查、生产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同步开展。据悉,截至目前,已有200余个抗瘤新药或生物类似药获批进入临床研究,部分品种已完成临床研究,即将申报上市。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三年期限延长一年。

试点进一步激发了医药产业的创新,降低了新药研制成本,大幅增加了科研成果转化受益,新药研制的可持续性增强;不仅要优化医用DR等医械的产业结构,医药产业结构也要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提升,分工有利于促药品质量提升;新药好药上市,进一步满足了公众用药需求,保障了患者权益。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体系

利昂医疗获悉1月7日,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2019年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十大任务做出部署。

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针对重要健康危险因素、人群和重大病,实施一系列健康行动。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破解“看病难”问题,着力推进医联体建设,提升县级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破解“看病贵”问题,健全国家基本药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政策,提高公立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调整和公立绩效考核,配合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推进区域分开、城乡分开、上下分开、急慢分开,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引导医用DR设备的普及。

举全系统之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机制,健全贫困群众医疗兜底保障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健康危险因素防控。

扎实做好重大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统筹做好规划,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职业病。

促人口均衡发展与健康老龄化,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严格执行母婴五项制度,构建养老护理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完善职称评定措施。

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典型宣传,实施综合监管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参与全球卫生治理。

推进医用DR等医械的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月4日下午,利昂医疗了解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代表意见建议,共商药品监管大计。

座谈会展现了国家药监局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决心和担当。

国家药监局应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如医用DR内窥镜摄像机等)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评审批能力建设。

长期以来,大家十分关心和支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向药品监管部门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为药监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各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药监局将认真整理归类、深入进行研究,切实体现到今后药品监管工作当中,推进药监事业迈上新台阶。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药品监管工作意义重大。深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希望各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继续对药品监管工作献计出力,积极宣传介绍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增进社会各界对药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国家药监局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排查我国疫苗生产企业,并探索建立疫苗管理机制。坚持用好现场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

2019年药品监管工作将继续坚定严守药品底线、追求高质量发展高线两个基本目标,继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大力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推进智慧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全力开创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发生急性扭伤或慢性损伤时,应该规避哪些常见错误

临床中,在跌打扭伤后,一些患者因为错误的护理知识导致了病情加重,例如该热敷时选择了冷敷,该冷敷时选择了热敷。有的人以为只是身体皮外伤不加重视,导致埋下隐患,数年后旧患再次发作。发生急性扭伤或慢性损伤时,应该规避哪些常见错误。

造成扭伤的常见场景有两种:一种是“低头族”习惯边走边看手机,一不留神扭伤了;另一种是因为天气寒冷,人体对外界降低,反应变慢,容易滑倒扭伤。

一些人认为扭伤是小问题,自己在家处理一下就可以了,结果因一些常见错误导致病情加重。

错误应对方式导致伤情变重的病例还有很多:有的患者四肢或关节受伤,3天后虽已基本不影响活动,但还感觉疼痛,听信了“运动伤后24小时内冷敷,超过24小时采取热敷”的说法,结果痛加重,影响了活动,局部还出现红、热,只能就诊,必要时还会用上医用DR设备。

患者病情加重就是因为选择了错误的方式,上述两种场合都应该冷敷,却用了热敷。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总结出急性扭伤或撞伤后患者常会犯的三大错误。

一种:扭伤后一天发现痛,24小时内立刻冰敷,二天发现没什么事了,就不管了。实际上,扭伤后胀是一个逐步蔓延的过程,这种胀情况往往在2~3天内达到,有的甚至一周,高峰期过后,胀逐步往下波段走,而在胀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很可能内部处于缓慢出血状态,受伤部位内部会发热,这时候应该继续采取冰敷帮助降温。

二种:扭伤后脚长期垂下来,随意走动加重受伤部位负担。急性脚部扭伤后,按理说应该尽量让脚部抬高至与心脏持平的水平,以克服脚部血液回流心脏的阻力,并减少受伤部位所受重力的负担。保持脚部与心脏高度水平比较难做到,可以采取尽量让脚部稍微垫高一点的方法休息,以帮助病情。

三种:急性损伤后患者感觉没太大问题,立刻涂抹活络油或者红花油,希望化瘀。这时候无异于火上加油!急性损伤发生时,局部处于出血状态,这时应该尽快帮助内部止血,用化瘀功效的药油只会让出血更严重,涂抹药油按摩几下,更厉害了,这里面除了出血性,还有受伤部位因为刺激产生炎症因子而出现的反应性。

受伤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急性损伤常由于突发的外伤引起(比如跌倒、扭伤以及直接撞击等),通常马上引起疼痛。急性损伤后,局部发生出血、炎症反应、胀以及疼痛,须立即控制。此时尽快冰敷能够降低组织温度、降低代谢率和神经传导速度、收缩周围血管,达到止痛的功效。

根据损伤的面积及度,冰敷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每隔2~3小时可再次冰敷。这阶段,千万不能使用各种活络油、红花油等揉擦,否则会加重痛的情况。

在急性损伤3~5天内,出血只要被控制住了,后续也没发生炎症,可以交替进行冷敷和热敷。10分钟冷敷,然后直接10分钟热敷。冷敷时血管收缩,转换为热敷后血管会舒张,大量的血液流入受伤区,有利于受损组织。血液是供应营养的重要因素,对于伤后组织有重要作用。

不过,有时很难判断出血是否控制、炎症是否存在,用了热敷有时也会加重症状。在这阶段,保险的办法,还是继续间隔冷敷,并随时观察。

建立健全,透明和可持续的医疗器械监管框架

利昂医疗了解到,欧洲议会于2017年5月发布新的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MDR),旨在建立健全,透明和可持续的医疗器械监管框架,提高临床性并保证所有医疗器械生产商的公平市场准入。

所有销往欧洲的医疗器械(包括新的和已上市的器械:医用DR等),无论规格要求(specification)如何,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中都须包含新的临床评价报告( 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 ,CER)。制造商在首上市申请时提交CER至认证机构(Notified Bodies ,NB)以获得CE认证(加贴在医疗器械上的标志,获得后可在欧盟市场上能流通),以“充分的临床证据”证明医疗器械符合涵盖临床性能和临床性的基本要求,并识别需要上市后监测来解决的任何问题。在上市后阶段,需要对上市后监测数据持续评审,以不断确认医疗器械的风险-获益情况、临床性和性能,并将数据及时输入临床评价过程。制造商还需要证明该器械已达到预期目的,已将任何现有的或可预见的风险小化,并与患者预期效益相权衡。 此外,任何有关器械性能的声明都须有证据支持。

虽然CER是在欧盟医疗技术领域经营业务的关键合规要素,但有关创建这些报告的关键要求和实践(best practices)仍不明确。

制造商和认证机构(Notified Bodies,NB)如果没有明确了解创建报告的要求,就难以按照CER流程采用一致的方法。结果就是制造商不确定其CER流程是否合规,以及其医疗器械是否会被NB视为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如果制造商的CER未通过审查,则其医疗器械将无法在欧盟医疗技术市场上销售,进而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或者不得不在每次记录缺陷时对临床数据进行重复审评。此外,低效的CERs可能为企业带来高昂的召回成本和声誉损失。现如今新的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MDR)已在欧盟生效,更加强调需提供支持性临床数据,同时要求适当规划CERs并记录方法和流程。

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 Directive,MDD)和MDR规定,制造商须主动进行上市后监测(postmarket surveillance,PMS),将其作为其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的一部分,PMS结果是进行临床评价的关键所在。一旦医疗器械上市并开始使用,就可获得新的数据,因此需不断更新CER,以保证风险-获益评价随时更新且可接受,并持续支持器械的性能。CER指南的第四次修订版中更明确地解释了该易混淆点,基于器械的风险概况和/或可能改变CER的可用PMS信息,指南规定制造商应每隔一至五年主动更新一次CER。

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风险,国家药监局将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2018年12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工作,保证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规定》发布实施,进一步将进口药品的研发和生产环节同步纳入监管视野,不管是国产药品还是进口药品,在中国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这意味着国内外药品企业被划定到同一监管标准中。

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同时要求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了解,2017年我国从60个国家和地区进口了58个海关编码的药品(仅指西药制剂),估计货值为172亿美元,主要进口来源国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和美国;2017年我国医疗器械进口货值约为205亿美元,同比增长百分之11.5,主要进口来源国有美国、德国、日本、墨西哥、爱尔兰。

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境外检查是国际通行规则,是保护国民用药的重要举措。境外检查能将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防控风险。境外检查可帮助药品监管部门更好地做到“既开门、又过滤”。

通过境外检查能够进一步防范进口产品监管中的漏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和用械。

《规定》明确,检查任务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药品、医疗器械(医用DR等)的注册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投诉举报、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等多种风险因素,体现了基于风险的防控理念要求。

检查结果评定采取风险综合评估的原则,综合考虑产品临床需求、存在缺陷性质、产品质量偏离程度,以及对患者的伤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风险,国家药监局将立即采取处理措施。